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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新的《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你了解有多少?

来源:睢宁人才招聘网_睢宁招聘网_睢宁人才网_睢宁求职网 时间:2015-01-08 作者:睢宁人才招聘网_睢宁招聘网_睢宁人才网_睢宁求职网 浏览量:

据了解,我省新的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很多人对新的《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了解不是很多,凡符合《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晚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可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男职工护理假期间可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有不少朋友对新的生育保险非常的关注,我们也接到不少会员朋友的咨询。
网友王璐歆就职于睢宁某生产企业,近日向我站咨询,她反映说她所入职的企业从11月份才开始为女职工缴纳生育险,之前一直没有缴纳生育险,请问10月份生产的女职工如何申请报销?地方人社局的12333咨询平台解答说可以等用人单位生育险缴纳满10个月后(即2015年9月份)申请报销,请问可以吗?
关于这位网友所反映的问题,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网友孙阳向我站咨询反映:本人今年32岁,生育初孩一个,顺产。请问晚育假总共多少天?
根据这位网友所反映的情况看,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职工在产假或者休假期间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津贴:生育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可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为了更好的普及相关知识,我们特意转发了《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欢迎点击查看。您在职场生活工作中遇到什么问题,也欢迎向我站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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