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江苏省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 ×节假日×300%;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 ×休息日×200% 。目前,徐州刚刚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60元、睢宁等五县(市)和铜山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70元。今年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元旦3天全加班,且在半年内不能补休,徐州市区最低加班工资为(1460元÷21.75天×1天×300%) (1460元÷21.75天×2天×200%)=469.89元,睢宁等五县(市)和铜山区为408.74元,相当于7天的工资。安排劳动者春节7天全加班且在半年内不能补休,徐州市区最低加班工资为(1460元÷21.75天×3天×300%) (1460元÷21.75天×4天×200%)=1141.15元,铜山区和五县(市)为992.64元,相当于17天的工资。
上述是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加班费,在实际生活中,许多加班职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要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应以约定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因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元旦3天和春节7天的加班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加班工资。否则,劳动者可向睢宁县人社局劳动监察机构或拨打人社系统热线电话12333举报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除此之外,节日中用人单位发放给职工的福利和礼品不能冲抵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必须以现金形式支付。其次元旦1天和春节3天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不得以调休方式冲抵加班费。